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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建築法》修法重點(第二部分)

·政策與法規動態

第135/2025/QH15號《建築法》原則上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其中部分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適用。該法朝向簡化部分程序、提高參與建築活動各方之責任,以及推動建築管理數位轉型等方向作出多項修訂。

4. 明確不可抗力及情事重大變更之情形

2025年《建築法》第13條更具體規定建築活動中的不可抗力及情事重大變更情形。此內容涉及在符合條件時對工程合約進行修改及對專案進行調整。

認定上述情形仍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包括民事法律相關規定。

5. 推動建築管理數位轉型

該法增訂建築活動資訊系統及國家資料庫之規定,為加強建築領域的資料管理、共享及利用奠定基礎。

對工程顧問企業而言,在標準化及更新能力資格、相關文件及專案活動資訊的過程中,應注意此項規定。

6. 多語言工程合約

依2025年《建築法》第80條第3款,工程合約使用多種語言時,各方可約定各語言版本之優先適用順序。合約仍須使用越南文。

此規定對涉外工程合約尤其重要,特別是同時以越南文及其他語言訂立的合約。應重視各語言版本之術語及內容一致性。

7. 增訂預先約定損害賠償機制

2025年《建築法》第86條增訂規定,允許各方在工程合約中約定預先確定之損害賠償。起草及審查合約時應注意此項內容,尤其是涉外合約或使用國際合約範本的情形。

結論

2025年《建築法》呈現簡化部分國家管理程序的趨勢,同時提高業主及其他參與建築活動各方之責任。工程顧問企業有必要及時掌握相關新規定及施行指引,以利主動進行顧問服務、文件管理及合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