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建築法》修法重點(第一部分)
·政策與法規動態
第135/2025/QH15號《建築法》原則上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其中部分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適用。該法朝向簡化部分程序、提高參與建築活動各方之責任,以及推動建築管理數位轉型等方向作出多項修訂。
1. 建築設計審查機制之變更
2025年《建築法》調整專案核准後之建築設計審查機制,減少建築專業主管機關的審查程序,並提高業主組織設計管控之責任。
依新規定,國家建築管理主管機關對每項專案、工程實施一次性管控;專案核准後之建築設計審查由業主負責。此規定有助於提高專案執行過程中的自主性。
相關內容規定於該法有關建築設計及過渡條款中。
2. 擴大免申請建築許可證之情形
2025年《建築法》第43條擴大免申請建築許可證之情形,並更具體規定各種情形的適用條件。
免申請建築許可證並不代表工程可免除建築活動中的其他管理要求。業主在開始施工前仍須確認工程是否符合相關適用條件。
具體免申請建築許可證情形及適用條件詳見2025年《建築法》第43條。
3. 增訂部分獨棟住宅之適用條件
對於部分屬於免申請建築許可證範圍的四級建築及獨棟住宅,第43條第2款g點增訂建築規模及建築樓地板面積之條件。判斷工程是否符合免申請建築許可證情形時,須特別注意此項規定。第43條第2款及第3款屬於自2026年01月01日起適用之規定。
結論
設計審查及免申請建築許可證相關變更,應依各專案及工程的具體適用條件確認後再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