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7月1日起適用之工程竣工文件清單
越南政府於2026年6月15日頒布第207/2026/NĐ-CP號議定,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依該議定第28條及附錄七規定,工程竣工文件(一般稱為竣工資料)分為三大類。以下為附錄七所列之完整文件清單。
一、工程竣工文件清單
(依越南政府2026年6月15日第207/2026/NĐ-CP號議定附錄七)
I. 投資準備階段與合約文件
1. 建設投資計畫核定文件,及先期可行性評估報告(如有)。
2. 工程投資案核定函,及可行性評估報告或技術經濟報告。
3. 設計任務書、相關主管機關於工程投資案及基本設計審查、審定過程中出具之審查意見及核定文件。
4. 土地徵收補償、場地清理及安置區建設計畫(如有)。
5. 相關組織及國家主管機關就下列事項出具之協議或核准文件(如有):都市計畫協議、工程基地圍牆外部公共設施或技術基礎設施之使用及銜接協議或核准文件、環境影響評估、交通安全及鄰近工程安全保障文件,以及其他相關文件。
6. 主管機關核發之土地撥用核定函、土地租賃核定函;或對於未獲核配土地之情形所簽訂之土地租賃契約。
7. 建造執照(依法免申請建造執照者除外)。
8. 指定承商核定文件、承商選定或評選結果核定函,以及業主與各承商簽訂之工程合約。
9. 依規定應檢附之承商資格及能力證明文件。
10. 其他與投資準備階段相關之文件及資料。
II. 工程調查與設計文件
1. 工程調查任務書、調查技術方案及調查成果報告。
2. 工程調查成果報告核定文件(未直接於調查成果報告上核定者)。
3. 工程設計審查及審定結果、設計核准文件,並檢附經核定之設計圖說(含圖說目錄)及施工規範。
4. 工程設計驗收核准通知文件。
5. 其他與工程調查及設計階段相關之文件及資料。
III. 施工管理與驗收文件
1. 施工過程中之變更設計清單,以及相關主管機關或有權核准單位出具之審定及核准文件。
2. 竣工圖(含圖目錄)。
3. 施工品質管理計畫,以及施工品質檢查、檢驗與管制措施。
4. 依越南《產品及商品品質法》規定,應檢附之商品原產地證明文件、商品標籤、產品及商品適用標準聲明文件、符合技術規範之認證文件、符合技術規範之聲明文件、專業主管機關受理符合技術規範聲明之通知,以及符合標準之認證文件(如有)。
5. 施工過程中之監測結果(如有)、測量紀錄及試驗報告。
6. 各項施工工作之查驗與驗收紀錄,以及工程部分或施工階段之驗收紀錄(如有)。
7. 對照試驗報告、工程品質檢測報告及建築結構承載力試驗報告(如有)。
8. 工程安裝設備之品質管理文件。
9. 工程操作、運轉及使用程序(如有),以及工程維護保養程序。
10. 相關組織及國家主管機關就下列事項出具之協議、核准或確認文件(如有):
a) 水庫淹沒區居民遷移,以及歷史、文化遺址調查;
b) 消防安全;
c) 環境安全;
d) 勞動安全、工程設備系統及工藝設備之操作運轉安全;
e) 建造執照所載事項之執行情況(依法須取得建造執照者);
f) 與公共設施、技術基礎設施及其他相關工程銜接之許可文件;
g) 建設專業主管機關或都市發展管理機關,就專案已依經審定、核准之可行性評估報告所載建設計畫,完成相關技術基礎設施工程而出具之確認文件;
h) 依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11. 工程事故處理文件(如有)。
12. 工程或工程項目投入使用後之待修繕、改善事項附錄清單(如有)。
13. 工程或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紀錄。
14. 越南《建築法》(第135/2025/QH15號)第57條第4款所規定之主管機關通知文件(如有)。
15. 依規定辦理工程驗收查核過程中之相關文件及資料(如有)。
16. 其他與工程施工及驗收階段相關之文件及資料。
二、文件製作與歸檔注意事項
依第207/2026/NĐ-CP號議定第28條規定,業主及參與工程建設之各單位應注意下列事項:
1. 責任歸屬
業主應於工程或工程項目完成竣工驗收後,負責組織彙整及製作工程竣工文件,並對文件內容之正確性及真實性負責。各承商應對其自行製作之文件內容的正確性及真實性負責。
2. 使用語言
工程竣工文件應以越南語製作。涉及外國因素之工程,各方得協議另外使用英文或其他外國語言。
3. 文件彙整方式
同一投資案之各工程或工程項目若於相同時間投入使用,得合併製作一套工程竣工文件;若於不同時間投入使用,得依各工程或工程項目分別製作竣工文件。
4. 文件歸檔與保存
業主應負責組織製作並保存一套完整之工程竣工文件;各參與單位應保存與其權責範圍相關之文件。相關文件應依規定保存正本及電子副本。
三、工程竣工文件清單適用注意事項
並非所有工程均須齊備上述全部文件。實際應檢附之文件,應依工程類型、投資範圍、已辦理之相關程序及各項文件之適用條件確認。
對於業主、監造單位及施工承商而言,若能自專案執行期間即開始蒐集、檢查及歸檔保存相關文件,將有助於避免工程竣工驗收、移交及投入使用時發生文件缺漏之情形。
此外,附錄七所列之文件清單,亦應與工程品質管理及驗收相關法規配合使用,以確保竣工文件符合各類工程之實際要求。